澳门皇冠

图片
澳门皇冠:农业农村局
2020-11-12 10:24 阅读人数:1

  澳门皇冠: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澳门皇冠:乡村振兴局牌子。

  一、 澳门皇冠: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海洋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贯彻执行“三农”、海洋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涉农与海洋经济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海洋强市建设战略。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指导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牵头组织实施我市省内山海协作工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市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与海洋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与海洋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与海洋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承担农业与海洋经济统计和农业农村与海洋经济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依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海洋经济和渔政投资管理。提出农业与海洋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负责编制农业、海洋经济和渔政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海洋经济和渔政投资项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农业、海洋经济和渔政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海洋经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并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与海洋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与海洋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与海洋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牵头研究拟订南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与海洋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与海洋援外项目。

  (十五)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牵头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生产作业装备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十六)承担我市渔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渔业、渔港、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市委农办秘书科)。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资产、政府采购、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核算等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组织开展“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市委农办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核审批科)。研究提出农业农村与海洋经济改革发展相关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农业与海洋经济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农业检测、执法机构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综治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负责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具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三)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机械化、海洋与渔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农业与海洋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与海洋经济发展及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指导种植、养殖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农业专项资金安排。指导农业招商引资。指导农业项目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河长制”、农业面源污染和流域治理等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农业的防灾、抗灾、救灾、统计等相关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承担农业与海洋经济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与海洋经济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和产业技术体系以及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含沼气)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承办农业与海洋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农业、海洋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

  (五)乡村振兴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政策等。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六)畜牧兽医科。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起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动物产品卫生、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七)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承担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海洋与渔业管理科。承担远洋渔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休闲渔业产业的服务和发展。组织实施渔业捕捞生产许可制度,监督管理渔业养殖和渔业苗种工作。承担渔业生产信息监测、汇总、分析工作。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化生产和节能减排。承担渔业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智慧海洋”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海洋经济项目实施以及区域间部门间的产业合作,开展海洋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产业的服务和发展。承担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相关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设水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药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监督管理渔机、渔具。负责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渔业社会团体、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组织渔业项目实施,管理渔业专项资金,承担该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全市性渔业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渔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负责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承担渔船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指导、监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

  (九)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研究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承担市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四、办公电话

  值班室:0595-86382701

  传 真:0595-86375480

  五、办公地址

  澳门皇冠: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六、主要负责人

  林云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